为加强我县电动自行车管理,引导文明出行,进一步优化交通秩序,保障道路交通安全、有序、畅通,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、火灾事故,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,根据《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》《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》,结合我县实际,现将电动自行车上牌登记相关事宜通告如下: 对2022年5月1日前已经购买的电动自行车,符合《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》(GB17761-2018)或《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》(GB17761-1999)的登记发放正式号牌,自用为绿色,营运为黄色。对不符合前2项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发放临时号牌(白色),设置三年过渡期,过渡期满后不得上路行驶。 三、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,应当交验电动自行车,并提交下列资料: (一)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;(二)电动自行车购车凭证或者其他来历合法合规证明;(三)电动自行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,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。 2022年5月1日至10月31日,从2022年11月1日起,不再办理未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业务,即停止办理临时号牌业务。 五、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分为线上办理和现场办理两种方式: 1、线上办理流程: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通过微信公众号“河北交警微发布”进入登记系统——按要求采集相关信息上传——选择办理时间和登记服务网点——到网点交验电动自行车——网点核验后登记上牌。 2、现场办理流程: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直接到网点提交材料——交验电动自行车——工作人员审查材料、核验车辆——受理、采集信息——登记发牌。 六、电动自行车网点设置: 为方便广大车主就近上牌,我县目前已开通登记上牌网点16处,车主可到任意网点登记上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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